隨著我國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長,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數量也在不斷增加,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但對部分達到報廢標準車輛而至今仍在路上行駛著,這些車輛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那么,
報廢車輛有哪些安全隱患呢?隨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一)報廢車輛技術狀況差,安全隱患極大。報廢車輛的技術狀況已臨近崩潰程度,穩(wěn)定性極低、安全性極低,且部分報廢車輛駕駛人未經過正規(guī)駕校培訓、未參加駕駛員考試取得駕駛資格,交通法制觀念淡薄,交通知識缺乏,機動車駕駛技術不嫻熟,極易釀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輕者車輛拋錨、偏向、爆胎,重者制動失靈、致人受傷、車毀人亡,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二)報廢車輛使用年限長,尾氣排放超標。由于報廢車輛使用年限過長,發(fā)動機、底盤等車載設施老舊,影響車輛安全行駛。同時,報廢車輛受技術限制,發(fā)動機功率不足,車輛尾氣排放的污染物嚴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費,也嚴重污染了大氣環(huán)境,與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背道而馳。

(三)報廢車輛侵權行為多,路面管控困難。上路行駛的報廢車輛大多套牌、假牌甚至無牌,經常肆無忌憚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酒后行駛、超速行駛、惡意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停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當場抓獲駕駛員還能立即對其處罰,而非現場抓獲如電子警察對其違法行為抓拍時,會因套牌、假牌對其他正常行駛車輛造成不必要的侵權行為,從而引起群眾投訴事件,既讓違法駕駛人逃避法律的懲罰,也嚴重影響了公安交警隊伍的整體形象。
(四)報廢車輛后遺癥狀多,社會矛盾復雜。由于車輛已達到報廢期,車管部依法不予辦理過戶手續(xù),保險公司也不對其進行保險。而報廢車輛機械性能下降極易誘發(f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報廢車輛車主不但要獨自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是原報廢車輛車主,新車主在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時,原車主還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新的社會矛盾糾紛脫穎而出。此外,報廢車輛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偵破工作非常棘手,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穩(wěn)定和諧。
另外,小編了解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報廢車輛嚴禁買賣。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